《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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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1:49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结合上海市实际,本市制定了《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即日起组织实施。 上海市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上下基本对应。做好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衔接,建立与国务院组织框架大体协调的行政组织体系; ———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上海特大型城市的功能、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构建符合城市发展要求、具有上海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权责明确。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为主管理或由一个机构牵头管理,合理划分和界定各部门的事权和分工,理顺部门之间、条块之间以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 上海市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将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划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撤销市体改办。将市经委、市商委有关经济调控职能和涉及项目审批等职能,原则上划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在市经委、市商委的基础上,组建新的经济委员会,承担本市工业、商业日常运行的行政管理职能,撤销市经委、市商委。考虑到上海城市的功能、特点以及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要求,保留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在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行使药品监管职能,并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将安全生产监察局更名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改为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 将信息化办公室更名为信息化委员会,以利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 在市政府协作办、市政府接待办的基础上,组建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增强协作和接待工作的合力。同时,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暂时保留市政府协作办公室、市政府接待办公室的牌子。 经上述调整,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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