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昨起执行新峰谷电价 峰谷差价约0.4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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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2:34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茜 实习生/刘静通讯员/钟洁)从昨日开始,我省正式执行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制定的新的峰谷电价方案,新计费方式将一天的峰期、平段和谷期分别调整为:6小时、10小时和8小时,电价比例为1.35:1:0.6。 据了解,近日广东各地电力负荷纪录不断被刷新。广州市经委能源处处长黄天石介绍说,原本预计今年最高用电负荷为560万千瓦,但7月16日,广州市的用电负荷已达到了571. 广东省今年4月起在全省推行峰谷分时计费用电措施后,部分企业反映,虽然在理论上有些时段的电价便宜了,但实际上用电量反而增大了。 广东省经贸委、物价局经综合考虑,对4月份实行的峰谷电价方案进行调整,将“用电高峰:平段:低谷”比价由1.5∶1∶0.5调整为1.35∶1∶0.6。调整后,平均每度电价比实行前降低约1.4分钱,而且峰谷差价约0.42元。对于一些用电大户来说,安排在用电谷期生产,能够减少一大笔电费。 有关部门除了通过价格杠杆来促使企业错开用电高峰生产外,还通过行政引导来舒缓高峰期的用电压力。有关部门专门下发了通知,并作了动员,要求企业尽量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错峰用电工作,尽量压缩下午班(即中班),生产时间尽量集中在深夜。 广州市经委有关负责人称,广州的用电高峰为14:00至17:00;19:00至22:00,低谷为0:00至8:00,平段为8:00至14:00;17:00至19:00;22:00至24:00,深夜生产的电费是最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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