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昨判三起经济大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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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2:4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院委托,终审宣判三起具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涉案罪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2002年1月至2月期间,现年27岁的王其道伙同毛小庆等人,在中国银行杭州市杭海路处ATM机上,采取摄像探头拍摄、偷看密码等手段,窃取中国银行借记卡长城卡信息,由王制成10余张伪卡,在杭州市多处ATM机上取款10万余元。同年2月至4月,王其道又伙同毛小庆 现年69岁的叶声平,原江浦县县政府办公室退休干部、江浦县长明打火机厂厂长。1998年至2002年3月期间,叶虚构集资用途,以高回报为诱饵,采取入股、借款、签协议等方式,先后向南京市40余人及单位非法集资619万余元,并将大部分用于个人炒股、购买彩票、家庭消费及支付高额利息和红利,致使536万余元集资款无法返还。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叶声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金陵,原南京丰富贸易公司经理、南京苏泰丰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业军,原南京丰富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2000年4月至2001年3月期间,二人在不具备生产、改装农用运输车的条件下,非法生产、改装农用运输车共370辆,其中364辆销往山东、安徽、河南等地,销售金额1400余万元。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金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金业军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800万元。(龚达 刑贰 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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