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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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2:50 扬子晚报 | ||
上海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正式批复《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个地方机构改革方案。 上海市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市政府 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划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撤销市体改办。将市经委、市商委有关经济调控职能和涉及项目审批等职能,原则上划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在市经委、市商委的基础上,组建新的经济委员会,承担该市工业、商业日常运行的行政管理职能,撤销市经委、市商委。考虑到上海城市的功能、特点以及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要求,保留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在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行使药品监管职能,并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安全生产监察局更名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改为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 信息化办公室更名为信息化委员会,以利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 在市政府协作办、市政府接待办的基础上,组建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增强协作和接待工作的合力。同时,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暂时保留市政府协作办公室、市政府接待办公室的牌子。 经上述调整,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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