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人享“特定门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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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4: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不必像普通门诊每次计“起付线”,但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本报今天消息 现在起,广州市正式将糖尿病门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凡享受医保待遇的糖尿病患者,即日起均可填报“申请单”,并凭“申请单”结算缴费。 患有糖尿病的参保人,首次申请应到二级或三级综合性定点医院确诊并治疗,由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单》,经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签名,医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每份“申请单”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如须继续治疗,应到不同于上年度审核的二、三级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办理。 办理首次就医登记及结算手续后,参保人可到任何一间具有住院或家庭病床服务资格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据了解,普通胰岛素(注射剂)、中性胰岛素(注射剂)和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剂)皆列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糖尿病专科药品目录》。在使用《目录》范围里的药品时,其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范围外的药品费用按普通门诊方法支付。 参保人住院、急诊留观、家庭病床期间不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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