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流产丈夫怒讨生育权 判赔精神损失费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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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04:5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南京8月2日电】已怀孕4个多月的李女士因与丈夫杨某感情不和,擅自做了人工流产。杨某震怒之余,将妻子告至法院。日前,徐州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杨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 李女士与杨某去年10月结婚,不久便有了身孕。今年4月,夫妻两人大吵一场,李女士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很多天过去了,丈夫迟迟不来接她,她便在娘家人的陪同下到医院做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与李女士系合法夫妻,胎儿是双方共同意愿的结晶。虽然后来两人感情不和,但这不能作为妻子擅自处理胎儿的合法理由,李女士的行为侵犯了杨某的生育权,应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5000元。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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