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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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07:09 大众日报 | ||
全面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择校生比例不超过实际招生总数的30% 禁止中小学以办辅导班等名义收费 高校不得将计划内指标转到民营学院 本报济南讯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03年学校收费管理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使教育乱收费案件数量明显减少,乱收费金额明显下降。 通知要求,2003年,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保持基本稳定。除个别项目经申请国家进行适当调整外,其他项目和标准保持基本稳定,也不再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县级财政必须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教育公用经费,收费只能作为公用经费的补充。要全面清理上报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要于8月10日之前上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在确保原有招生计划不减少并有所增加的基础上,允许有条件的公办高中按照“三限”规定招收部分择校生。择校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高中实际招生总人数(以学校为计量单位)的30%。严禁招生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中小学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性质的费用。对经省教育厅审批的依托公办普通中小学校举办的各类民办、民办公助学校,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提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的意见,加大管理力度。坚决禁止中小学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 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按省政府和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专业学年收费标准,计算出修完本(专)科所需要的收费数额,然后与该专业总学分进行换算,计算出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但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能高于实行学年制学费总额。高校招收的预科生在读预科期间的学费,按不超过民营二级学院的学费标准收取。专升本学生学费,凡列入普通招生计划的,按普通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列入民营二级学院招生计划的,按民营二级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将国家下达的普通计划内招生指标转移到民营二级学院,专升本民营二级学院招生计划也要从严控制,避免变相高收费。 通知还就禁止任何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及进一步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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