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8681部队运用一起典型事例引导官兵强化依法办事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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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07:14 解放军报 | ||
本报讯张锦星报道:一些官兵个人或家庭遇到涉法难题往往寄希望于部队组织发公函,而一旦发出的公函没有及时得到“回应”,就会有人产生不正确的想法。武警8681部队日前针对这种事例开展法制教育,引导大家增强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 今年初,该部四川籍战士小宋家的房屋被邻居建房时扒倒,小宋的父亲上前制止时被对方打伤住院。小宋向部队组织反映了这一情况,部队政治机关随即向小宋家乡的有关部门
少数官兵的这种议论,引起了党委“一班人”的深思。他们分析认为,这种模糊认识,反映出一些官兵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对处理涉法纠纷的法律程序不甚了解,以为只要部队组织发函,地方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就应该“照此办理”,这说明少数官兵遇到具体问题时,依法办事的意识还不强。 结合这一典型事例,该部开展了一次专题法制教育。政治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整理了《日常法律知识100问》的小册子下发官兵,组织大家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以“被侵权后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何在实际生活中依法办事”等12个问题为重点开展讨论,走出认识误区。他们还邀请军事法院的法官给大家讲解有关诉讼知识,让大家懂得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优先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讲法律原则和程序。通过教育,一些曾有不正确认识的官兵感慨地说:“依靠组织不等于谋求法外特权,处理涉法纠纷要强化依法办事意识。”编辑感言依法办事需要一种理性 张柔桑 作为一种社会正义的法律,它的价值在于公正和公平。公正就是符合尺度,公平则应不偏不倚。当我们为自身利益而求助于法律的时候,我们应当具有这种理性———追求合法合理的公道,而不是偏袒己方的优势。 军人自身或者其家庭遇到不法侵害时,应当依靠部队组织,部队组织也完全可以通过发函或派人的方式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交涉。但是,应当明白,这种交涉仅仅表明部队组织对官兵本人或其家庭的合法诉求的一种支持,表明部队组织对军人军属涉法纠纷的关注和对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关切,就是说,这种交涉并不能代替有关机构的法律处理,也不可以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施加不应有的影响。否则,这种交涉就会有害于法制,就会影响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涉法纠纷必须依靠法律来解决,而依靠法律解决涉法纠纷只能是坚持依法办事。对于处理涉法纠纷来说,依靠组织应统一于依靠法律,其目的在于更好地依靠法律,促进依法办事。(解放军报2003年08月03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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