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读判决书再化解情绪 法官留下被告10分钟(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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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07:41 新华网 | ||||
这个案子已经完成了前期的审理工作,只等当天的最后宣判。身着黑色法官袍的刘鹏神情庄重,语气平缓地宣读完判决书。 记者本以为刘鹏法官会让法警立即带小军和小鹏离开法庭,可刘鹏却叫着他俩的名字说:“我现在还要讲讲为什么你们的刑期这么定。根据我国的法律,只要是贩卖毒品,不论数量多么少,都要受到刑事处罚。你们已经卖出的加上收缴的共有6.8克,按照《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应该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于你们向多人并多次贩卖毒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已经算是情节严重,应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接着,刘鹏法官的目光停留在小军脸上,对他说:“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你是主犯。每次都是你接‘上家’的电话去取货,货也是你进的,你还给小鹏提供吃住。此外,你跟小鹏住了这么长时间,应该知道他实际不满18岁。根据法律,利用未成年人犯罪也要依法从重处理。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法庭对你作出加重处罚的判决。”小军听完这番话,抬起头对刘鹏说:“谢谢您,我明白了。”刘鹏又转向小鹏这边对他说:“对你判得轻,主要是考虑到作案时你还是未成年人,这是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希望你在里面好好服刑,出来后重新做人。” 最后,刘鹏法官又说:“你们都有上诉的权利,如果觉得判得不公,可以向二中院提出上诉。希望你们能静下心来好好反省自己的行为,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服刑以后,好好改造,有什么想法和心里话还可以随时给我写信。” 刘鹏法官告诉记者,几乎每次宣判完,自己都要给被告讲上几分钟。判决书格式规范,用词严谨,一般只列出法律规定是哪条哪款,不说明具体内容,有时被告很难理解透彻,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在判决后多说这么几分钟,可以化解对立情绪,有利于他们服刑改造。(小军、小鹏均为化名)(文/程婕)(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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