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代表、新田县委副书记涉嫌受贿被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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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09:0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3日电7月30日,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定,许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重大受贿犯罪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刘春游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53岁的刘春游系新田县县委副书记兼新田卷烟厂厂长、党委书记,省十届人大代表。因涉嫌严重违规,于今年7月15日被省纪委采取“两规”审查措施。 现湖南省检察院初步查明刘春游涉嫌如下犯罪事实:刘春游在担任新田卷烟厂厂长时,批准收购烟叶供应商杨某的烟叶。自1996年至1997年期间,新田卷烟厂收购杨的烟叶付给杨货款2000余万元。杨某为感谢刘春游的关照,于1997年送给刘春游之子刘剑世一本60万元的存折,刘剑世收受后告诉了刘春游。刘春游要刘剑世将该60万元的活期存折变更为定期存折。 因刘春游还涉嫌其他重大受贿问题,有待进一步查证。 为查清全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许可省检察院对刘春游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鉴于刘春游系湖南省十届人大代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吴湘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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