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事者难逃法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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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09:08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后续报道 警方表示,这伙人扰乱滋事的行为不止这一起,情况完全明晰后,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昨日,本报刊登的《保安被拳打脚踢》一文,进一步披露了事件的真 7月27日晚,庐山大酒店被围堵的事件发生后,本报在7月28、29、30日及8月2日连续作了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昨日上午9时许,读者吴先生来电说,录像把小广告散发者围堵酒店、殴打保安的恶行揭露得一清二楚,那些人为什么还没有被绳之以法?读者陈先生说,围堵庐山大酒店的组织者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当前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通知》就强调:教唆、利用未成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纠集流浪乞讨人员或其他社会闲杂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组织者、指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 开元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发小广告的人围堵酒店,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事实是很明显的,之所以还没有被追究责任,是因为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这伙人扰乱滋事的行为不止这一起。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等情况完全明晰后,将依法追究滋事者的法律责任。 一直关注此事的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文杯认为,发小广告的人围堵酒店长达4个多小时,监控录像也客观地揭示了保安被打,酒店被围堵,酒店的经营秩序遭破坏的全过程。由此可见,事件发生在公共场所,围堵时间长,发动围堵是故意的,目的是非法的。这些违法行为已可构成寻衅滋事罪。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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