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发“法轮功”传单一农民被判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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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10:04 石家庄日报 | ||
何庆祥马正堂 本报讯 近日,平山县农民李炳刚因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平山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李炳刚,34岁,平山县古月镇东洪子店村农民。2000年10月24日,他曾因参与 法院审理认为,李炳刚散发“法轮功”宣传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照有关法律,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其“法轮功”传单664张、复印书5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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