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房产权属凭证方可进行交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10:33 南方都市报 | ||
市国土局出规定支持转制改造企业 取得房产权属凭证方可进行交易 本报讯(记者李艳 通讯员陈梅英)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支持企业转制改造,规范房地产交易及权属登记行为,该局日前出台有关规定明确企业转制改造中房 据介绍,企业因转制改造需要进行房地产交易和变更登记的,应当先进行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土地及房屋权属凭证,方可进行交易和变更登记。国有企业转制改造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企业房地产直接办理变更登记:(一)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合并,且兼并或合并后是符合政府鼓励发展方向的。(二)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或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的。(三)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四)经市人民政府特别批准的国有控股企业。 据了解,凡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需缴纳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及工本费(每本10元);凡需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按交易的有关规定缴纳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