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铲除罚款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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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15: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朱忠保 据新华社8月1日消息,公安部最近发出通知,严禁各地向公安部门和基层派出所下达罚款指标和罚款任务,凡有违者一律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这个“禁令”下得好!公安部的这个决定,就意味着政法机关司法职能的归位,回到它应有的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的轨道上来。 罚款本是对轻微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以督促人们遵守法纪法规。但是,不少地方的政法部门对于罚款的作用,超出了它的本意,将它作为一种经济来源,一种“罚没经济”、“执法经济”来看待。于是就有了罚款指标,于是就有些执法人员变着法儿乱罚款,如与妓女串通一气,合伙创收;如“处女嫖娼”、“夫妻嫖娼”罚款等等,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当追求经济利益成为执法部门的目标时,必然会使执法和司法行为严重偏离法律与公正的轨道,它最大的危害不仅仅在于对具体的人或事的合法利益的伤害,而在于它侵害了社会的公平原则,使非法的、无序的、不可预期的社会“潜规则”抬头。 罚款指标,这是很不科学的,因为事先谁也不可能准确地估计会有多少人违法,会有多少罚款。有些基层执法人员为了完成任务,只有变着法儿向群众罚款,为什么群众对此意见很大,甚至恶意报复骚扰警察?乱罚款,恶化了与百姓的关系,就是一个重要原因。 有些人野蛮执法胡乱罚款,从表面上看,原因在于一些公安人员的特权思想严重、人权观念淡薄,而深层根源却在于执法者背后的“利益驱动点”———罚款创收。 只有禁止向公安机关下达罚款指标,才能确保群众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杜绝公安人员违法执法行为,使政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回归到它的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的本意上来。(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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