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藏獒咬伤女童 物业公司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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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19:32 新华网 | ||
正在征求市民意见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中规定,犬伤人后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但西城法院近日受理的一起犬伤人案件却表明,此类事件发生后,负有责任的远远不止养犬人自己。 今年4月,廖女士带刚满1周岁的女儿住进阳光假日别墅。5月29日晚8时,廖女士和姐姐在小区院内离自家别墅不远的地方散步,女儿由其家人抱着走在前面。没想到在这个高档 藏獒高一米以上,属烈性犬。廖女士认为,这样的犬种不仅被带进小区,而且还能在小区乱跑,令人难以理解。事发之后廖女士了解到,这只藏獒属无证犬,已咬伤过多名保安,物业公司明知北京市养犬的有关规定,却没有对业主擅养藏獒的行为予以制止。廖女士遂诉求物业公司与藏獒的主人共同赔偿5.5万元。(通讯员/曹宁)(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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