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宗高等教育消费索赔案受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06:1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的学生区某,两年前考取该学院金融专业高等大专班。区某认为自己是教育消费者,学院是提供高等教育服务的经营者,而学院在收取费用后,提供的服务严重”货不对板”,如以中专教师充任大学教师,以电工充当班主任,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损害了他的教育消费权益,遂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学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学院按所收教育服务费加倍赔偿他的损失共8800元,并赔礼道歉。7月31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据了解,这是国内首宗高等教育消费索赔案。 广州仲裁委仲裁员高永康律师认为,大专教育可以看作是一种教育服务,而大专生在学校接受教育是一种教育消费,应列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 据信息时报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