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民间公司能否比拼政府直管招领机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08:42 新华网 | ||||
7月18日,江苏省徐州市第一家个体失物招领公司挂牌成立。由于失物招领公司在徐州还属于新生事物,且该公司在经营项目中明确规定对失主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由此也让徐州市民们议论纷纷,难道拿回自己丢失的物品还要强制交费,这与拾金不昧的精神是否相违背?如果不交费,失物招领公司该如何处理这些丢失的物品?一些市民还认为,失物招领公司是靠拾物者和失物者双方对接失物来赚取费用,如同中介公司的性质一样,那么,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在《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备受关注、《物权法》尚未通过实施的阶段,在各地失物招领部门大部分为政府直管部门的时期,徐州该家公司的做法无疑有相当的关注探讨价值。 复员女兵自谋职业开失物招领公司工商部门从未审批过该种营业执照 8月1日,记者在徐州市见到了“徐州诚信失物招领公司”经理李茜。身为复员女兵的李茜这样介绍创办招领公司的初衷:“等待复员安置工作的时间太漫长了,而我又想早日为家里做点事情,所以才萌生出要自谋职业的念头。”李茜说她喜欢上网,通过上网浏览发现了失物招领这个行业,并且这个行业在国外发展得非常正规和旺盛,由此她萌发了办一个失物招领公司的想法。“刚开始,我的想法并没有得到家人的赞同,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听说过还有失物招领这个行业,但是我对自己的判断很有信心,给他们看了许多这方面的资料,家人就同意我试试。” 李茜说:“我去工商局申请失物招领公司营业执照时,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很为难,因为条例上没有相关规定,他们没有审批过这样的营业执照。后来他们看我是复员军人自谋职业,经过研究同意发给我营业执照,这样,我从筹备到开张营业,前后用了3个月的时间。” 返还失物收取报酬是否有法可依承办人说法无明令禁止应该可行 记者在李茜办公室的墙上看到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照上的单位名称是“徐州诚信失物招领信息服务部”,既然这样,李茜为何要称信息服务部为“公司”? 李茜解释说:“叫信息服务部太长,叫公司就简单顺口一些,我们也只是在口头上这样叫。”李茜的父亲李德安在一旁纠正说,如果按照公司申请,根本不具备条件,现在是为了省去麻烦,才这样称呼。 在李茜办公室的墙上悬挂着一张“诚信失物招领公司”规定,其中在酬金支付的一项中是这样写的:1.我部收到失物,按失主应付服务费的10%预付拾主;2.找到失主后,将失主应付服务费的40%再付拾主;3.限期30天,仍无失主消息,本部将通知拾主,将失物退还拾主,并收回预付金,但仍需要给拾主留下2元电话费,若拾主拒收失物,失物将由本部自行处理。 记者发现,按照这个规定,丢失物品者通过该服务部找回丢失物品,就必须按失物的价值交纳数额不等的服务费,而这笔费用将由服务部和拾者平分。那么,这笔服务费的收取依据是什么? 李茜解释说,她查阅了《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草案,是根据上面的规定向失主收取酬金的。记者问,《物权法》现在只是草案,引用上面的条律是否恰当?李茜说,《民法通则》上虽然没有规定具体要付多少酬金,但也没有规定不能收取酬金,既然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那就应该是合法的。关于服务费,他们也是参考《物权法》草案上的数额来制定的。 证件类失物容易找到失主返还一张身份证收费20元 李茜的失物招领部从7月18日开业到现在,拾主和失主成功的对接事例有10起,而这10起对接事例中丢失物品全部是证件类,如身份证、驾照等。李茜说,证件类比较容易找到失主,而物品类的失物由于没有名字和联系方式,所以寻找起来比较困难。记者在李茜办公室看到,没有找到失主的证件中有十几张身份证和一些学生证、军官证、驾照,除此之外,还有3串钥匙。 李茜说,这些证件虽然有名字,但联系起来也很困难,根据证件上的地址找过去,也很难找到失主,有些遗失的身份证也因失主补办新的证件而作废,所以也无法向失主收取酬金,而之前他们已经向拾主付了部分酬金,如果拾主拒绝收回失物,那么这笔费用就只能由他们自己承担了。 记者了解到,失物招领部收取一张身份证酬金为20元,按照规定,他们要付给拾主50%的酬劳,也就是10元。而驾照这类的证件,收取的酬金为100元。 采访中,一名徐州市民前来服务部登记遗失物品,这名市民丢失的是自己的宠物犬。记者问他是怎么知道有失物招领服务部的,市民说,从报纸上看到了有关新闻,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这里登记,因为像丢失犬的这些事情,让派出所寻找可能困难,所以他很希望招领服务部能够帮助他。 记者问李茜,像这类丢失物品的失主前来寻求帮助的,服务部下一步将会怎么办?李茜说,会等,最好是有人拾到犬交到这里来,另外就是派人去寻找。记者问,你的服务部刚成立不久,徐州市民不一定能知道服务部,你能保证拾到犬的人就一定能送到你这里来吗?李茜说,不能保证,我们只能保证有消息就会通知失主来认领。 (来源:北京青年报)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