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洋建筑”不能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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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10:09 解放日报 | ||
近闻有的地方在规划城镇发展中,准备建设一些“仿洋建筑”,设计中有模仿捷克住宅风格的别墅群,有模仿西班牙建筑样式的住宅楼,有模仿芬兰生活小区的花园公寓,有模仿欧式的写字楼、商业一条街……规划者的意图是,通过在城镇建设一些“仿洋建筑”,改变原有的几乎千篇一律的住宅风格,改善当地的城镇建筑风格。岂料这样的“仿洋建筑”还未“破土动工”,便引来了不少的反对声。虽说异议者并没有什么“系统观点”,但是对一些“仿洋建筑”一概说“不”之现象,却值得在此一议。 判断一个地方的“仿洋建筑”能不能搞,首先得考虑三个问题。一是这样的决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二是建设是否具备了必需的财力和物力;三是项目是否有利于当地城市(镇)的健康发展。倘若是遵守了有关土地管理法规,且不属于乱开发、乱占土地;建设资金来源正常且不属于“空头支票”;项目建设经科学论证是当地整体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且本地大多数老百姓满意,那么这些就可视为是“仿洋建筑”可建的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不妨再进一步谈一谈为什么“仿洋建筑”是可建的。 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地房地产市场也逐渐发展起来,而住宅、写字楼等建筑已经成为一种商品,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之一,便是不断地调节供需矛盾。综观这些年人们对各式建筑的需求,不仅住宅有高、中、低档之别,而且对写字楼、宾馆酒店、商场、博物馆、影剧院、娱乐和景观场所等公共建筑的设计风格也有不同的爱好之分。建筑既然成为商品,不管它是姓“土”,还是姓“洋”,人们都对它有一种市场选择权、交易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为什么不能有选择“仿洋建筑”的欲望?倘若允许有这样的需求,那么自然也就得允许提供之,满足之。这就像我们亿万国人用的“洋家电”,吃的“洋食品”,诸如此类的“洋商品”,有许多都是通过对外引进资金或技术设备,在本国土生产出来的。你可以不看“洋彩电”,不吃“肯德基”,但你不能阻止国人生产这样的“洋商品”,反对别人消费“洋商品”吧。这个道理,与建一些“仿洋建筑”有什么不同呢? 对搞“仿洋建筑”持反对意见的人似乎有一条很“充分”的理由,就是“只有优秀的民族建筑,才能成为走向世界的建筑。”言下之意,我们只有一心一意建“本土建筑”,这样才能“走向世界”。这样的“走向世界”之愿望诚可贵。但是,建“仿洋建筑”,与“走向世界”难道就一定是矛盾的吗?我认为,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是否放弃了“民族建筑”,一个重要判断标准,并不在于是否建了“仿洋建筑”,而是建了多少,即“土洋之比”是多少。试想,一个地方适当地建一点“仿洋建筑”,并不会彻底改变那个地方的“民族特色”,相反还可以促进“民族建筑”的发展。 一个地区或国家的建筑,是那里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水平的标尺之一。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漫长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低,虽然出现了不少可以令民族自豪的世界“顶尖”的建筑,但在幅员辽阔的大地上,在农村、在城市,即便是那些快速发展起来的新兴地区,众多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土建筑”,有多少尽如人意?平心而论,我国的建筑在总体水平上还是相对落后于“洋建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为了发展本民族的建筑,从而有更多的“民族建筑”走向世界,让世人所赞赏,我们也更应当不断地从“洋建筑”中吸取有益于我们发展的营养。 建筑也是一种文化。作为一个开放的城市,它海纳百川之胸襟之重要表现,就在于敢于接受和吸取世界各种文明的成果,包括建筑中蕴含的文化。基于此,我们没有理由拒绝“仿洋建筑”。陈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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