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假法官审出荒唐案 法院“息事宁人”赔三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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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10:39 沈阳今报 | ||||
一个下岗工人在法院做陪审员期间,不仅独自开庭审案,还做出了“一审判决”,“制造”了荒唐的判决书,这个荒唐的判决书引发了当事人长达两年的申诉。今年6月份,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给抚顺个体业户官明杰赔偿了三万元。今天,官明杰再次登上开往北京的列车,申诉此案。 莫名赔偿:三万元赔款没名份 昨天,官明杰递给记者一张名头为“对官明杰”的询问笔录,他说:“今年6月初,法院为了阻止我申诉,拿出三万元给我。”这张笔录上,没有法院的名头也没有法院的公章。全文如下: 问:你(对)上访问题(是)怎么考虑的? 答:经过法院工作,愿意赔我三万元,我对这个问题,就此终结,不再上访了。 问:如果你再无理上访,就会承担法律后果,你听明白没? 答:听明白了。 问:今天谁找你谈的? 答:执行局魏局长找我谈的。 问:你还有什么想法和要求? 答:法院这么处理我同意,从今天起以后的经济赔偿就不要了,终止了。 问:你得言而有信啊,今后不能反悔。 答:此事我就不反悔。 问:别的还有什么说的? 答:给赔偿就签字呗。 拿着这张笔录,官明杰说:“法院赔我的是什么钱?我在生意上的损失谁来赔?现在是法治社会,法院有错可以理解,但知错就该改,但到现在法院还不承认错误。我希望法院能给我公开道歉。”平静了一下自己的心情,官明杰向记者讲述了他艰难的起诉之路。 新闻回放:下岗工人开庭审案 官明杰是抚顺市东洲区人,离婚后不久就下岗了,在双重的打击下,官明杰没有消沉,借钱经营了一家五金工具店,四年之后,不但生活有了起色,还获得了一个姑娘的青睐,在2001年8月,官明杰再次结婚了。 然而,他的再婚行为使得他和前妻的关系恶化。2001年10月,其前妻先后两次向东洲区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和财产返还。2001年10月31日,经法院的调解,官明杰和前妻达成协议,女儿归前妻抚养,官明杰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同年11月8日,第二起诉讼也有了结果,法院下达了(2001)东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称1636号判决),将官明杰的一处房产判给他的女儿。就是这份判决书引发了一连串的荒唐事。 在法庭上,听到判决,官明杰不服,转身就离开了。然而他的前妻携带着1636号判决到了官明杰家里,坚决要求他将房子腾出来。气不过的官明杰跑到了“前”岳母家中大闹一番,并在墙上写下了辱骂“前”岳母的字样。因为这件事,从2001年11月28日起,官明杰被拘留了15天。 从拘留所出来后,官明杰向法院索要了判决书并提出上诉,但被告知已经过了上诉期,不能上诉。对于法院给予的答复,官明杰十分不满,他找了自己能找到的所有部门反映这个情况。在反映情况的过程中,有了惊人的发现,审理这两起案件的王利是一个下岗工人,他是个陪审员,不是法官,可王利却独自审理了这起案件,并宣读了判决书,而判决书上审判员的名字是任虹,任虹才是法官,这个判决是假法官作出的! 关门闭店:数次赴京申诉 对于这起下岗工人开庭审案并判决的事件,官明杰进行了大量的法律咨询,包括东洲区法院的法官在内,他们都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陪审员是绝对不能独立审案的,更不能判决案件。有了信心的官明杰开始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然而案件竟然发生更为戏剧性的转变,1636号判决因其前妻的撤诉变成了无效的判决。2002年8月30日,官明杰收到了(2002)东民监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称17号裁定),该裁定书撤消了1636号判决,落款时间是2002年7月29日。“这太荒唐了。”官明杰要求法院给他一个明确的说法,并提出要告法院,然而法院对官明杰的诉讼请求并不受理。 为了得到明确的说法,官明杰走上了艰难的起诉之路。原本经营良好的五金工具店处在了瘫痪的状态中,准备销售的工具因为长期闲置,变得锈迹斑斑,不能使用,仅此一项,官明杰说损失将近10万元,车马费、住宿费等,官明杰花的钱已经不知有多少了,甚至他在寻求解决途径的时候,还被送进了收容站。“那是2002年11月,北京的一家新闻媒体约我到北京接受采访,我欣然前往。不料,到了北京后,就被人‘接回’抚顺,关在收容站里。在收容所的第八天,我觉得没有希望了,绝望极了。半夜,我拿着被单上吊,被人救了下来,第二天,我就被放了出来。这些情况和我住在一个房间里的张相东可以证明。”官明杰提起这次的经历仍然不寒而栗。 就在这时,官明杰得知法院将王利劝走了,而任虹被东洲区检察院以涉嫌渎职罪立案侦察。 文书矛盾:独任审判的案件出了陪审员 官明杰向记者出示了法院关于返还财产案件的两份文书,在这两份文书中,存在着矛盾。 在1636号判决书中,判决案件的受理费用由原告承担2000元,被告承担310元,落款日期是2001年11月8日。此外,判决书上写着“依法由审判员任虹独任审判”。 而在17号裁定书中,对于撤消1636号判决的理由陈诉是:原告在2001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经办人任虹口头裁定并记录在卷,准予原告撤诉。原告撤诉后,本案的陪审员王利在不知原告撤诉的情况下,将打印完的1636号民事判决书向官明杰进行了宣判并送达。2001年12月初,承办人得知情况后,立即与官明杰谈话,说明了原告已撤诉,1636号民事判决书是无效的判决,并收回了官明杰所持判决书。官明杰将该判决书复印,复印件未向法院交回……鉴于官明杰手中持有未生效的1636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裁定如下:撤消1636号民事判决书。 一个已经生效的判决原告是否还能撤诉?一个独任审判的案件从哪里来的陪审员?沈阳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慧说这是不可以的,原告提出撤诉的申请要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提出,并且须经过法院的允许,“这种事情从来没听说过。”王子慧对有这样的判决表示诧异。王子慧介绍说,独任审判的案件是指案情简单的案件,这样的案件只能由一个审判员来审理,有陪审员的是合议制,不是独任审判。 律师说法:赔款不足可申请其它赔偿 官明杰说,两年来,他没有上过一天班,只要有机会他就会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希望知道他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判决下来后,我和家里的人就搬出去住,直到法院撤销了判决,我才回到自己的家里。我曾经到过抚顺中法询问过这件事,他们说这是东洲区法院的事,得到那解决,可东洲区法院根本不受理呀。辽宁省高法就此案曾给东洲区法院发过文件。当地的律师也不肯代理我的案件。” 官明杰的案件究竟有多复杂?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辽宁华辰律师事务所的彭绍群律师。他说这起案件本身并不复杂,这个判决若给官明杰造成了损失,法院应该给予赔偿,案件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要求给予国家赔偿。法院给予的三万元赔偿可以认定是官明杰索要国家赔偿的一部分,若官明杰认为这部分赔偿不足以补偿损失,可以再申请其他的赔偿。 为了证明官明杰所说是否属实,记者曾经拨通了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位男士,他告诉记者官明杰反映的情况确有其事,法院的确赔给他三万元,但他们不能接受采访。 今天,官明杰再次登上了去北京的列车,继续他的申诉之路。记者 房 立/文 李 浩 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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