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刀阔斧改革职称评审 违规结果一概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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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10:42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梅志清)本报7月28日率先独家报道了“广东省今年大力改革职称制度”的消息后(详见7月28日本报A01、A03版),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连日来不断有单位和个人电话咨询相关情况,希望针对一些情况得到更具体的解释。为此,昨日,省人事厅副厅长何锦胜接受了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他明确表示,各部门此前和今后涉及职称改革的规定与国家和省人事厅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未经省人事厅同意或联署颁发的,一律无效,各单位不得执行。对于违反国家和省人事厅制定的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所产生的评审结果, 何锦胜说,《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印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由于个别媒体出现了一些曲解文件精神的报道,引起了一些误解,什么哪个系统今年不评职称、哪个市不执行省今年改革的规定等等。为此,省人事厅近日又印发了《广东省人事厅关于严格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并通过本报向社会澄清事实,消除误解。 各地各单位制定相关规定不得超越省的政策范围 何锦胜强调,省人事厅是主管全省职称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全省的职称工作必须在国家和省人事厅制定的有关政策的指导和调整下进行,各地、各单位不得各行其是。各地、各单位制定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不得超越粤人发[2003]178号文规定的政策范围。凡与该文有冲突的,一律按该文规定执行。 除教育科研两系列外其余系列或专业一律执行规定 对于这次政策调整,除教育、科研两系列的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问题提出意见,经省人事厅同意后联署发文实施外,其余系列或专业一律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各项规定。 任期未满的高评委会应终止任期重新组建 至于对今年组建评委库的问题,何锦胜明确,任期未满的高评委会应终止任期,重新组建。主要负责评审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高评委会,经省人事厅同意,可延缓至明年再执行外单位委员须占1/3以上的规定,但必须随机产生评委,重组评委会。 具备条件的中评委会应建立评委库 具备条件的中评委会应按文件要求建立评委库、组成评委会,目前难以具备条件的,最迟必须在明年执行上述规定。何锦胜还说明,评委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委员均应从评委库中随机产生。评委会副主任委员、各专业组组长人选,由主任委员在随机产生的评审委员、专业组委员中指定人员担任,任期至当年度评审工作结束。 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进入评委库 已离、退休的人员,一般不再进入评委库。个别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入评委库的,应符合文件规定的入库条件,并且身体健康,能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最后,何锦胜向社会公布了省人事厅的举报、投诉电话020-83133936(监察室),020-8313394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做好评审结果的公示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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