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 投诉迟没法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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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11:0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日前,福州市12315接到林先生等人食物中毒的投诉,虽然林先生出示了当天就餐的发票,但12315工作人员表示不能完全支持林先生等人的索赔主张。原因就是投诉时已在发生食物中毒的5天后,难以判断该投诉的因果关系。 7月23日晚上,林先生一行36人在福州市工业路某饭店就餐,共消费了850元,谁料当晚就有不少人因为腹痛难忍到医院就诊,先后有7人吐泻,5人腹痛。于是在7月28日上午,他 福州市12315及福州市卫生防疫站一致认为:该例消费者投诉时间和事发时间滞后了数日,无法对中毒食物举证,因而难以确定责任归属。 对此,福州市12315提醒消费者,由于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调查取证有极强的时间性,消费者应在发生中毒后,立即向卫生部门投诉。福州市卫生防疫站设有24小时值班电话3351514,从而保证及时取证,确定引发中毒的事由。消费者到医院接受治疗时,也可让医院提供诊断证明,以便确立投诉纠纷的因果关系。 (帅斌彬/张钢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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