贬低竞争对手 金山软件公司被判赔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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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11:21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那日苏通讯员马骏侯占恒)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因撰文贬低竞争对手而惹了官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判令金山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豪杰公司损失3万元。 2002年7月23日,金山公司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新产品《金山影霸2003》视听会,在宣传材料《历史的激情与宿命》一文中提到“在《金山影霸2003》推出市场的半年前,豪杰就 功能作出有或无、效果很差、效果差等评价。 2002年8月19日,豪杰公司以金山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原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金山公司立即停止散布不当言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豪杰公司损失3万元。判决后金山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金山公司在《中国DVD时代之鲍金龙》一文中,将自身的团队精神与豪杰公司的单枪匹马对比,属于贬低竞争对手;金山公司在《播放软件综合功能性评测》一文中将自己的产品与对方的产品功能相比,由于对DVD产品的评测系其自行进行,无具有鉴定资质单位出具鉴定报告,因此,金山公司的对比缺乏真实性,其中对豪杰公司产品的评价已构成不当对比,贬低了豪杰公司产品;金山公司的对比会给公众造成误导,并构成商业诋毁。金山公司宣传材料还在互联网上传播,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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