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治疗纳入广州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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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12:22 南方日报 | ||
糖尿病治疗纳入广州医保 参保患者每月最高可用医保卡支付100元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 实习生/李利坚 通讯员/潘惠娟)日前,糖尿病门诊专科药物治疗正式纳入广州市医疗保险的范围,凡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患有糖尿病需门诊 据介绍,首次要申请糖尿病门诊的参保人应到二级或三级综合性定点医院确诊并治疗,由主治医生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单》(下简称《申请单》),经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签字,由医院医务部门审核、盖章。办理首次就医登记及结算手续后,在一年有效期内,参保人可到任何一间具有住院或家庭病床服务资格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期满后如果需要继续治疗的应到不同于上年度审核的二三级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办理上述申请登记手续。 在进行糖尿病门诊专科药物治疗时,参保人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糖尿病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每月最高支付额为1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范围外的药品费用按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办法处理。属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专科药品费用按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定点医院先行记账;属于个人自费、自付和超出限额部分由参保人直接向定点医院支付。 广州市医保中心特别提醒,参保人在住院、急诊留观、家庭病床期间不享受上述待遇,已办理糖尿病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临时异地(如因工出差、公派学习、探亲等)时间如果超过一个月需继续治疗的,应申办临时异地就医手续,所发生的药品费用按零星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处理;未办理糖尿病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临时异地期间不享受上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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