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虚增投资额应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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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12:22 南方日报 | ||
据贵报7月14日“民意”版报道,信宜市洪冠镇政府与私营老板合建洪冠水电站,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镇政府失去48%的股权和每年20多万元的管理费收入,集体的损失累计3000多万元。 本来,利用国家集体才有的水力资源建成电站,洪冠镇政府又负责了电站建设的立项报批和作出前期投资,代表集体和本镇群众利益的镇政府,应该无可争议地拥有水电站的股 怎样解决洪冠水电站的纠纷问题,笔者提几点建议: 一、不应承认1998年5月14日通过非正规程序产生的显失公平的合同。二、镇政府的投资额应包括电站前期投入和水力资源价值。电站各项基建投资额应重新核定,乙方做假账虚增的投资额要剔除。在核定投资额后,再明确股份比例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三、设立健全的股份电站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和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共同管好企业,获取最佳经济效益。 兴宁市黄陂镇政府办公室 黎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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