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说调侃式“饭店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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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12:22 南方日报 | ||||
魏明伦的这个“饭店铭”写进书里没人提出异议,一旦被哪个饭店挂在外边,马上就引起争议。同样的文字,竟与“淮南橘,而淮北枳”有着相似之处,这本身确实值得咀嚼。不论这块广告牌日后的命运如何,应该说都正中小饭店老板的下怀,反正达到了宣传自己饭店的商业目的。 笔者不解的是,像这样调侃式的“饭店铭”错了吗?答案应当是否定的。这是因为,几句调侃式的“饭店铭”不大可能把那些动用公款大吃大喝者给招来。公款吃喝屡禁不止,根子不在饭店的诱惑,而在于有为公款吃喝“买单”的土壤。如果能够彻底堵死了为公款吃喝结账的漏洞,即便饭店再扯着嗓子吆喝,想必那些公款吃喝者也会最大限度地“克制”自己。以西安这家小川菜馆为例,即便真的将平日里那些喜欢大吃大喝的“公仆”们给招来,我以为是谢天谢地的好事而不是什么坏事。在这个饭店消费,每人每顿不过几元、十几元钱,这么低廉的“代价”,和到星级酒店一顿吃掉数千元乃至上万元的“金餐”相比,实在是为国家节约了资金,为纳税人省了钱。所以,我们不必为“不拒大款光临,更须公款吃喝”担忧。 有鉴于此,笔者个人以为没必要过分对一家不起眼的小饭店说三道四,只要魏明伦先生不告该饭店侵权,就任其将这块招牌挂下去。让那些没有机会公款吃喝的市民享受一次“精神胜利法”,这既是对公款吃喝者的嘲讽,更是对社会不良现象的鞭挞,何乐而不为? 小饭店敢于调侃公款吃喝,本身就需要一定的勇气,关键是我们别误读这则“饭店铭”就成。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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