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规定消费争议先行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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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12:59 扬子晚报 | ||
南通电 今后消费者在商场、超市和其他各类有形市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与经营者协商不成产生争议时,消费者可到设在服务单位内的消费者投诉站投诉,由投诉站专人受理,一经确认属实,服务单位将先行退款或先行赔付,从而省去了消费者不少烦恼。这是日前南通市出台的消费争议先行赔偿管理办法作出的规定。(丁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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