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如何处理这桩婚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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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13:1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律师告诉 丈夫一走4年无音讯 本报讯 (记者 谢挺 实习生 黄瑶鸿罗敏)丈夫一走4年无音讯,留下的两房一厅的产权证上登记的还是丈夫的名字。面对这套房子和这桩婚姻,妻子刘女士感到非常无助。近日 刘女士说,1995年她和台湾人蔡先生办理了结婚手续。两人在电子城有一套两房一厅的房子,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蔡先生的姓名。1999年,蔡先生回了台湾,从此没有了音讯,撇下刘女士和小女儿。刘女士没什么收入,生活过得很窘困。她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一桩婚姻和这一套房子,终日愁思不断。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厦门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水湖。他认为,刘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最高人民法院报》上刊登起诉状公告。提出起诉两个月后,案件可获开庭审理。若被起诉者缺席出庭,法院则可根据刘女士提供的证据判决离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住房)进行分割。法院判决书将在《最高人民法院报》上公告。若被起诉方在两个月15天内(两个月为公告期限,15天为上诉期限)未提出异议,判决书生效。若有充足证据显示刘女士的丈夫离婚前已死亡,那么,刘女士则可继承丈夫的遗产。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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