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鸿志、王明红俩都是年轻的律师,他们承办过多起法律援助案件。面对新的条例,他们的一席话显得颇有建设性。
两位律师有点遗憾地指出,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已经有些年头了,但不少律师对这一工作还抱着被动的态度,有些事务繁忙的律师事务所甚至逃避这种责任,知名的律师也很少会接手这类案件,即使接下来,很多律师事务所也只将这些工作交给实习律师,这无形 中会影响到案件的高质量办理。王律师认为,条例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案件,将被勒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这会在无形中起到震慑作用,但一些职业道德不够好的律师事务所还是可以采取消极对待的方式,条例却缺乏必要的约束作用。桑律师则提出建议,法律援助是无偿的,办理的律师常常需要付出大量的劳动,有时还要自己支付必要的费用,在物质上是损失的,这必然会挫伤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的积极性,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在精神上给予补偿,条例规定“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我省是否也可以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十大法律援助律师的评选,并加大对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表彰。本报记者张鸣王婕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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