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法援”作后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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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16:06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在任何一个国家,打官司都少不了诉讼费以及律师代理费。那么,谁来为那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缴纳这笔费用呢?8月1日上午,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家林在接受记者独家采访时说,《条例》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鼓励社会捐助法律援助事业。 黄主任称,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它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将法律援助与政府联系起来,即政府对老百姓负起责任,特别是经济困难的老百姓。 法律援助既是政府行为,又是公益性活动。涉及公众利益,就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以此弥补经费的不足。像我省法律援助中心自1998年7月10日正式挂牌到现在,得到社会的捐助不过20多万元。而我省面对的法援对象却包括300万残疾人、600万打工者、400万经济困难人群。然而因经费的不足,目前每年受援(办案及咨询)的人只能达到三四万人。对于法援工作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缺口。相信通过现在出台的条例,会引起来自社会的更多关注和捐助。以此来弥补经费,确保更多的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人群得到保障。 条例明确了律师、律师事务所如不履行义务将会受到种种处罚。这从法律责任上约束了法援工作者完成政府规定的义务。这等于给律师们加了一道“紧箍咒”,对律师积极参与法援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条例还对省际间的法律援助进行了规范和约束。虽然各省都出台了本省的法律援助条例,但在涉及省际间合作上仍是空白。此次出台的《条例》恰恰弥补了这一点。本报记者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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