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申请“法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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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16:06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法律援助是个阳光事业,但并非所有的人打官司都可以让政府来“买单”。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 黄家林主任说,《条例》具体规范了“法援”的范围,共有六大民事、行政事项可请求法律援助。 这六大事项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以对此6项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更能体现这部法律人情味的是,5种刑事案件当事人也可申请法律援助而不受经济条件限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无须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除此之外,条例对受经济状况限制的刑事法律援助情形也予以明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当然在执行中可能要参照各省的实际情况。如我省今年遭遇洪灾,这属于突发事件。虽然《条例》中没有涉及这一范围。但我省还是针对具体情况实施了向灾民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务。 本报记者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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