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能“安乐死”王明成抱憾离世(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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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16:4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贾学伟)我国首例“安乐死”案的主要当事人、陕西第三印染厂职工王明成,昨日在病痛的折磨下离开人世,留下了一个巨大的争议话题———“安乐死”。 1986年,王明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安乐死”,成为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主要当事人,并因此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宣布无罪释放。17年后,王明成患胃癌且到晚期,不堪病痛折磨的他向医院要求“安乐死”,但被拒绝。今年6月7日,王明成通过本报发出了想要“安乐死”的呼声,由于国家没有立法,医院再次拒绝了他的要求。7月30日,记者最后一次见到王明成时,他已瘦得完全走了形,但仍强打精神告诉记者,不能实行“安乐死”,他很遗憾。8月3日凌晨3时30分,王明成在病痛中停止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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