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兜售亿年前鱼化石(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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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02:51 京华时报 | ||||
作者: 卢亭来源: 记者昨天来到天家市场露天的1排22号摊位,这里摆放着一些古玩和旧书,一块装在锦盒里的石板被放在摊位中间的醒目位置公开出售。 这块质地坚硬的石板约10平方厘米大小、2厘米厚,靠下位置是一个鱼形图案,鱼头和鱼骨清晰可见。看到记者对它有兴趣,摊主从装石块的盒子里摸出一块铜牌,上面用中英文清楚地写着“狼鳍鱼化石,产地锦州,形成于侏罗纪陆地相地层,距今一亿两千万年”。 “这化石是真的还是假的?”记者问道。听到记者表示疑问,摊主很生气,一把夺过石块,小心翼翼地放回到盒子里。 这样一块一亿两千万年前的古鱼类化石,摊主开出的价格是120元,并极力游说记者买下,而对它的来源等问题都拒绝透露。 北京市文物局专家根据记者拍回的照片判断,这块化石是真的。这位专家表示,化石虽然有科研价值,但却没有很高的收藏价值。同时他还告诉记者,根据《文物保护法》,这块“狼鳍鱼”化石属古脊椎动物化石,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同文物一样受到国家保护。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它是被严禁用于经营活动的。 右图为摊主正在向记者推销化石。本报记者 吴平 摄 链接 1982年11月19日通过的《文物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的保护。” 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将采掘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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