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现网络传销 半年时间已有近千人卷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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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03:48 新华网 | ||||
李女士用1200元换来了这样一个“资格”———成为“香港巨龙国际电子商务网”的会员。作为会员,她要做的是———发展自己的会员。如果她能发展3个会员,“巨龙网”给出的承诺是———奖励500元钱。 “我卷入网络传销了。”李女士说。 1200元换来虚拟空间 “7月9日,禁不住一个朋友劝说,我在银行设立了一个账户,存入1200元钱。”李女士说,这笔钱很快就被划走,然后,她得到了“香港巨龙国际电子商务网”的一个用户名和密码,成为会员。 据李女士说,劝她加入“巨龙网”的周某是某大学的一位教师。周曾经在一家快餐店里对她和其他新加入“会员”进行过这样的培训———“十几个人坐在一起,他给大家解释成为巨龙网会员的好处”。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记者进入了她在该网站的“个人空间”。其中“奖励”一项称:巨龙国际电子商务网站的代理费为1200元(RMB)/年。注册分左右两个区,无论是否自己亲自推荐,只要左、右区会员之和够3个(1:2或2:1),就有500元奖金,周薪制。不设推荐奖。每周最高封顶5万元人民币———此运作方式与《广西首例互联网传销案告破》一文中介绍的传销方式如出一辙。而李女士也正是在看到此报道之后猛然“惊醒”,并给本报打来电话投诉。 北京会员已近千人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8月1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她的“介绍人”周某。听说记者想要了解巨龙网的事情并希望成为会员,周某很热情地表示可以当面介绍详细情况。 当天下午4:00,按照约定,记者在长安街中粮广场见到了周某。周告诉记者,巨龙网成立于今年1月,从今年3月份起,他开始在北京从事这一“工作”。 根据周某的介绍,“香港巨龙公司”采用的是这样的运作方法:通过巨龙商务网建设“空中商店”,可以提供网上购物服务。网上购物不需要店铺,但需要很多的代理商。只要交1200元/年的会员费,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它的代理商。 周某称,为使更多人知道这个“网上商店”,就需要发展代理商(也就是会员),“巨龙网”选择的吸收会员的方法是:通过口耳相传,层层“发展”。 “这样就节省了广告费。为了鼓励大家替巨龙网做宣传,介绍会员的人都会得到一定的报酬。”周某告诉记者,节省下来的宣传费用会按照一定的比例付给帮助宣传的会员。 “目前巨龙网在北京的会员已经接近1000人。一些餐厅、咖啡馆的老板都加入了。”周某说,“巨龙网的点击率每天都会增加数百人次,现在已经接近5万人次了。” 网络“传销链” 为了让记者更好地明白巨龙公司的运作模式,周某给记者画了一张图。 “你只能直接发展两个会员,你发展的会员也只能直接发展两个会员,等你的两个会员分别发展到1个和2个会员时,你就得到500元的报酬……”周某在向记者介绍的同时,一张“金字塔”般的“传销链”跃然纸上。 “介绍别人成为会员,然后收取一定的报酬,而且只能偷偷地运作,这是不是在搞传销呢?”记者问道。 周某对此并不否认,他表示自己知道传销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但又辩解道:“传销是一种销售方法,就像一把菜刀,仅仅是一个工具。可以用来做好事,也可以用来做坏事。” 按照周的说法,“巨龙网”为会员们提供的“好处”是:“既能学习、又能赚钱,还能结交朋友。” 由于记者一直保持将信将疑的态度,周某无奈表示,成为会员都是靠自愿,但应该抓住机会。最后,周某让记者在一个写满人名的本子上留下姓名。在给记者留下了他的账号之后,周某又匆匆离去了。 网络传销引起警方注意 7月31日中午,在向李女士核实相关情况之后,记者向110反映情况。110民警随后将记者的电话转到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案件组。一位姓陈的民警在听完记者的反映后,要求记者传真了本报的相关报道。 当天下午,这位民警告诉记者,此事已经反映给有关领导,但对于如何处理此事,她表示暂时不便透露。(文/王海涛)(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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