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子暑期“充电”谨防收费“黑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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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07:14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吕贤超)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物价局了解到,在假期进行办学的社会力量机构要按照物价局的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并且需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昨日,沈阳市物价局收费管理一处刁志英告诉记者说,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必须持有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按规定标准实施收费。无《收费许可证》、不按规定标准收费属乱收费行为,由物价部门按《沈阳市收费管理办法》和《沈阳市价格检查条例》进行查处。 参加辅导的学生一定要让办学者出具《收费许可证》,仔细了解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以免上当受骗,过高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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