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处置不力可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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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07:38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了《关于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进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对那些担任特殊职责人员在突发事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从9月1日起,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不但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规定,发生突发事件时,省委、省政府各部门,或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组织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有隐瞒 按照规定,突发事件处置不力,对于情节较轻的,将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政府委派工作人员,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作员以及村、居委会的干部,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责任追究,将参照这个规定执行。记者 杨陶如 实习生 龙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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