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怀孕上班要写安全保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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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08:3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公司要她丈夫写下保证:工作期间妻子出现任何问题都与公司无关 昨日中午,因没有向单位写怀孕安全保证而被公司禁止上班的刘女士,向成都市劳动监察总队投诉,劳动部门已经受理并表示将严肃查处。 刘女士:公司要丈夫来写安全保证 据刘女士介绍,2001年2月她到广东黑牛集团公司成都办事处从事商场促销工作,但公司一直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现在已经怀孕6个月,但没想到的是,8月1日办事处负责人张文胜通知她,鉴于她目前的身体状况,如果出现什么问题公司承担不起,要求她的丈夫来公司写一个保证,保证怀孕的她工作期间出现任何问题与公司无关。因刘的丈夫在外地,刘请求丈夫发一份传真过来,可张文胜却不同意。刘则提出,自己目前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完全可以胜任工作,自己也不会为了工作跟肚子里的娃娃开玩笑。但就在当天下午,刘的工作卡被收缴了;第二天,办事处竟然连门都不让她进了。 办事处:出了事对她和公司都不好 张文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里的工作性质不一样,收缴刘的工作卡主要是从她的安全考虑,近期天气很热,正常人都容易中暑,何况整天在外边跑的孕妇。如果刘出了什么事,对她本人和公司都不好,而且这个责任公司无法承担。如果刘的家人来写份保证则可以继续上班。对于收缴刘的工作卡是给其放假还是拒绝其继续上班,张文胜一直没有正面回答。 劳动监察总队:如情况属实将严肃查处 昨日,刘女士到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该队受理了她的投诉。一工作人员说,工作两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已属违规行为,并表示将对此展开调查,一旦情况属实将进行严肃查处。 律师:这是变相剥夺孕妇的休息权利 合泰律师事务所何佳林律师指出,该公司要求职工在怀孕期间写保证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刘在该公司工作两年来一直从事上级指派的工作,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与公司已经构成事实合同。公司要求刘写书面保证和禁止刘上班是变相剥夺女职工怀孕和生育期间的休息权利,《劳动法》和《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明文规定,公司有义务为怀孕妇女提供假期,工资照发,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记者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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