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最大黑社会团伙案宣判恶首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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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09:08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树芳等26名被告人特大犯罪团伙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恶首李树芳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树芳等26名被告人在1997年至2001年期间流窜于泉州市区、晋江、石狮等地,分别结伙作案26起(项)、行为触犯11项罪名,且系涉枪、涉赌、涉暴的恶性犯罪案件。其中,仅故意伤人罪一项就作案达8起,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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