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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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09:09 开封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相印 刘陆军报道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发出通知,8月1日起,我市调整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据悉,调整后的征收标准为:井深≤400米,城市规划区居民、工业0.40元/立方米,其他0.60元/立方米;县城0.30元/立方米;乡镇(政府所在地)非农业用水0.25元/立方米。井深>400米,城市规划区居民、工业0.50元/立方米,其他0.70元/立方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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