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 不能有偿办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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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09:5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4日强调,法律援助机构不能通过办理有偿案件来弥补经费不足。 来自司法部的统计显示,我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实际得到援助的不足四分之一。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经费的严重短缺。国务院日前公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张福森在司法部召开的学习贯彻这个条例的座谈会上说,“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其内涵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机构保障和队伍保障,也包括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积极性;既包括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也包括要广泛开辟资金渠道,鼓励各方面对法律援助提供支持。尤其是在当前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司法部提出,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增强他们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和荣誉感,形成一种以参与法律援助为荣的社会风气。 (来源:新华网 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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