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轿车在沪遭退车投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10:27 法制日报 | ||
先后购买两辆奔驰车,竟然都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换车,没有!退车,不行! 奔驰轿车在沪遭退车投诉 本报记者 刘建 徐先生今年3月从上海奔驰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S280轿车,价格为109.5万元人民币。当日开车回家途中,徐先生即发现方向盘沉重,操作十分困难。经与奔驰公司电话联系,他被告知新车每小时只能开80公里。次日奔驰公司派人上门检修,查明方向机总成应予更换,并召来拖车将新车拖回公司修理。不久,当徐先生驾驶该车至三千公里左右时,刹车、动力和方向又同时发生了故障,不得不再次送去修理。 去年8月,徐先生曾经在上海购买了一辆同型号的奔驰轿车,当行驶到170公里时车就坏了,用智能卡无法打开车门,用钥匙打开车门,却又无法启动。经与销售公司交涉,总算给换了一辆车。 在将新购奔驰车第二次送修时,徐先生再次向奔驰公司提出了换车要求。由于该型号的车已停产,公司表示无车可换,徐先生便提出退车要求。为了安全起见,他把这辆奔驰轿车封存在车库里,不再使用。6月底,当徐先生在家门口对该车进行保养性遛车时,又发现其出现加速无力、油耗大、无高速档等新毛病。7月30日,新车再一次进厂维修。 徐先生第四次向奔驰公司中国大陆华东地区总代理———上海东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在香港的奔驰汽车公司中国总部发去书面函,提出退车要求,并陈述了退车的事实依据、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 对徐先生的换车要求,奔驰公司明确表态:“我公司不能考虑您退车的要求”,“提供保修”则是奔驰公司拒绝退车的惟一理由。 在徐先生出示的购车合同上,记者注意到双方约定的第六条款项:“如供方所提供的车辆与本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且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运行使用的,则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货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徐先生认为,这辆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事实俱在,无法正常运行使用,与合同约定的高价优质、性能安全等等显然严重不符。按合同约定,退车是理所当然的。 7月31日,徐先生终于痛下决心,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消协给予支持和帮助。 “东之星”公司客户关系管理部经理李晨小姐在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时表示:每一车辆皆由数千件不同大小的活动零部件所组成,外来的因素对车辆的运作亦有极大的影响,徐先生每次提出车辆故障,该公司都进行了及时和免费维修。因此,奔驰公司不会同意退车。 目前,浦东新区消协已着手调查,记者将对此案进行跟踪报道。 (本报上海8月4日电)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