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城区限犬令正式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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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10:3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狼犬、烈性犬在城区不许饲养;无证犬再也不能招摇过市;牵着狗进入餐厅、公共汽车等行为被明令禁止。市民要养犬,近两个月内必须到限犬办等去办理审批手续。昨日上午,漳州芗城区政府在区政府大楼会议室召开限制养犬动员大会。此举标志着芗城城区限犬工作正式启动。 该区各街道(镇)领导和社区(居)村委会主任100多人参加了会议。此前,芗城区政 只能养小型观赏犬 《通告》规定:芗城城区个人携犬到户外活动,必须携带《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并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犬牌,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及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和呕吐物;准养犬不得伤害他人。 个人要申请养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区有独立住宅单元且独户居住的,或宿舍区单元住户3户邻居同意的。个人经批准养犬的,每户只能饲养一只犬,且城区只能饲养小型观赏犬。农户犬只能在下碑、西洋坪等11个郊区村或“城中村”饲养。 小型观赏犬每只收取登记费2000元,年度审验费400元;农户犬每只收取登记费500元,年度审验费200元。每年每只犬收取3元检验费,每次每只犬收取30元防疫注射费,疫苗费用另收。 芗城区限犬办主任温海水点评:参照厦门的经验,结合漳州市区的实际,芗城城区不适宜饲养烈性犬,对于小型观赏犬目前没有明确的规格限制。只要申报时经公安机关确认属于小型观赏犬即可。而厦门则将观赏犬的规格限制在长60厘米、高40厘米之内。 狗咬人最高可罚2万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通告》规定,违章养犬或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在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由芗城区卫生局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非常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被犬类致伤者其医疗费由犬主承担,造成的后果由犬主负责。 不具备养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通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自行处理。芗城区限制养犬办公室综合执法队将从10月1日起,开始组织捕杀狂犬、野犬和无证犬。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章个人和单位,均可拨打限犬办举报电话:0596-2666333。 芗城区防疫专家点评:狂犬病是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发病死亡率将近100%,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防止狂犬病的发生,关键在于预防。如果不慎被狂犬病狗咬伤,要在24小时内到防疫站接种疫苗。否则,疫苗的质量无法保障,甚至将危及生命。 狗不准进入这些场所 《通告》还规定:限养区内禁止携犬出入下列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个人包租的除外);国家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犬类表演、展览场所除外);医院、候车厅、商店、集贸市场、餐厅、酒楼、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 除以上规定禁止携犬出入的场所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自行确定是否禁止携犬进入本单位所在场所。 芗城区限犬领导小组副组长曾文生点评:狗咬伤人,狗吠扰民,污染环境等,导致狗患已成为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经历一场非典考验之后,公共卫生问题更是引起社会关注。芗城城区此次限犬,顺应市民呼声,旨在加强城市管理,预防和消灭狂犬病,保障市民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本报记者 黄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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