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不得办理有偿案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10:47 南方日报 | ||
法律援助机构不得办理有偿案件牟利 北京消息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昨日强调,法律援助机构不能通过办理有偿案件来弥补经费不足。 来自司法部的统计显示,我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实际得到援助 张福森说,“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其内涵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机构保障和队伍保障,也包括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积极性;既包括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也包括要广泛开辟资金渠道,鼓励各方面对法律援助提供支持。 新华社供稿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