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例“限制高消费”执行案终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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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11:10 新华网 | ||
新华网湖北频道8月5日电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得进行高消费娱乐、购买高档消费品等活动,否则将受到法院制裁。昨日,我市首例“限制高消费”执行案在江汉区法院终结。 武汉某公司欠赵某10万元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并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及传票后,该公司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鉴于该公司正在正常经营,而且具有履行能力。法院在对其采取冻结扣划其银行存款的同时,还发出《限制高消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至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未履行完毕期间内,不得以自有资金进行高消费娱乐、购买高档消费品等活动。 《通知书》发出后,法院将对其定期检查,如果申请人有线索证明其从事通知规定外的活动,查证属实的,将被视为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其予以制裁。 《通知书》发出的第二天,该公司主动与法院联系,即时给付了余款,使案件圆满终结。 稿件来源:武汉晨报(来源:新华网湖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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