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国土局副局长被判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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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12:01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成都8月4日电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依法对原四川省国土局副局长王新建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新建有期徒刑15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人民币235万多元、美元5.6万多元、港币7227元、股票3.6万多股及违法所得的73.2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被告人王新建利用其身为四川省国土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2万元。 被告人王新建还拥有人民币存款235万多元、美元5.6万多元、港币7227元、股票3.6万多股的巨额财产,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新建的上述行为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宣判后,被告人王新建当庭明确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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