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清坟不再一刀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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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13:25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蒋才虎 通讯员/王锦昌实习生/谢苗枫)全省清坟开始实行新坟新办法、旧坟旧办法,不再搞一刀切。这是笔者近日从全省民政局长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悉,新清坟办法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原则。二是新旧坟区别原则,新坟新办法,旧坟旧办法,不搞一刀切。三是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搞得快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慢一些,省不再作清理时限统一规定。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时间是区分新旧坟的分水岭。条例颁布前的坟墓视为旧坟,颁布后的坟墓视为新坟。对新坟,不管在什么地方,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清理。对旧坟,清理重点是“三道两区(铁道、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区、风景名胜区)”,处于这些区域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外,应予以清理。对于“三道两区”外的旧坟,属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其余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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