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敛财 四川国土局原副局长被判十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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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16: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成都市中级法院今天依法对四川省国土局原副局长王新建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本网曾作报道)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新建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人民币235万多元、美元5.6万多元、港币7227元、股票3.6万多股及违法所得的73.2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被告人王新建利用其身为四川省国土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2万元。另经查明,被告人王新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拥有人民币存款235万多元、美元5.6万多元、港币7227元、股票3.6万多股的巨额财产,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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