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仲裁委终审耗时三年纠纷 留美博士要回专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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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17:27 浙江日报 | ||||
本报杭州8月4日讯(记者 洪加祥)留美归国创业者徐新月博士今天高兴地从杭州市仲裁委拿到一份拖了3年的裁决书——该仲裁委近日终审裁定浙江金巴开植物制品公司对徐新月博士的“麦绿素”(商品名)国家发明专利纠纷一案,宣布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徐博士终于要回了自己的“麦绿素”专利权。 3年前,金巴开公司向杭州市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书,提出确认双方于1998年签订的 据被申请人徐新月博士辩称,一是涉案的《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因双方参加的1999年《股权重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二是该合同因申请人的违约而解除,其违约行为表现为《补充合同》约定三项作价200万元入股,而实际上被申请人只拥有10%(折合150万元)的股权,从而符合条例《补充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解除条件,同时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客观存在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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