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大走私判罚24亿元 罚金数额迄今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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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1:2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据《深圳商报》报道,8月5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就一宗特大走私案的一审判决,创下了全国的一项记录,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被处罚金24亿多元,罚金数额是迄今我国刑事审判中最高的。 将原深圳海关关长赵玉存拉下水的前惠威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浩被判死刑,惠州外轮代理公司原总经理尤年球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至15年有期徒刑;侦查机关扣押的惠 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刘浩伙同杨改清、陈仕军、贾晓新(均另案处理)以及温小东、卢汉球、卢汉波(均在逃)等人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 在进口过程中,被告人刘浩伙同杨改清等人及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等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各类食用油入境。 法院查明,惠威工贸有限公司走私各类食用油82万多吨267船次,偷逃应缴税款共人民币24亿多元。并认为被告人刘浩、被告单位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等无视国法,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共同参与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胡名忠孔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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