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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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2:31 石狮日报 | ||
据新华社深圳8月5日电 8月5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该案涉及由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改清等打通各个“关节”,走私各类食用油82万多吨,偷逃应缴税款共人民币24亿多元。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被告人刘浩伙同杨改清、陈仕军、贾晓新(均另案处理)以及温小东、卢汉球、卢汉波(均在逃)等人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在进口过程中,被告人刘浩伙同杨改清等人及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等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各类食用油入境。1996年间,卢汉球、卢汉波、温小东与杨改清密谋合作走私食用油,由“二卢”的香港荣兴贸易公司负责境外组织货源、发货、运货和国内收货、运输、销售,由杨改清的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负责购买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申领许可证及通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浩、被告单位中国惠州外轮代理等无视国法,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共同参与走私普通货物,采用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大量食用油,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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