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踩线”遇车祸孤儿寡母讨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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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3: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本报记者余微导游秦某外出“踩线”时遭遇车祸身亡,留下妻子小陈和刚出生不久的孩子。其妻子认为,旅行社应当按照工伤标准支付赔偿金。旅行社却提出,为秦某买的8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金应当抵偿部分赔偿,其余的赔偿金也不能按工伤死亡计算。双方争执不下,秦的家属将上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事件闪回:为旅行探路遇车祸身亡 去年2月,小陈的丈夫秦某到四川某旅行社任导游,很快便当上了经理,成为该社的“顶梁柱”。今年3月,旅行社计划开发一条新的旅游线路,由旅行社派车,连同秦某在内的4名员工到稻城亚丁、理塘等地进行线路考察,每人买了8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4月1日下午,一行人从石渠县返回成都。汽车以120公里的时速行驶在海拔4000多米的高原上。突然,司机发现前方是一急弯,随即猛打方向盘,但车速太快,越野车翻了几个滚后冲下了公路。坐在副驾驶位上的秦某被甩出车外,头部撞在地上,当场死亡。双方态度:死者家属与旅行社谈不拢 当地交管部门:肇事司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4月4日,秦某妻子小陈赶到石渠县处理后事。小陈说,当时旅行社老总向他们承诺,要支付25万元赔偿金,保证他们母子俩以后的生活,并表示将尽快与他们签协议。可回到成都后,老总却突然变卦,表示“不可能按工伤标准赔偿,8万元的意外伤害赔偿金还要计算在赔偿金内”,并要小陈自行支付秦某的丧葬费用。 死者妻子:丈夫在为旅行社“踩线”时出意外,应算工伤死亡,按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旅行社至少应当支付12万元赔偿金,再加上保险公司赔付的8万元保险金,他们应当拿到20万元。 现状:双方多次协商,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秦的家属将上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观点:导游是工伤死亡 君合律师事务所肖岚律师:我国法律对工伤的认定标准是:在完成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时遭受的伤害。秦某是在为旅行社工作时遭遇意外,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死亡。 根据工伤死亡赔偿的相关法律,该类赔偿包含3个部分,即丧葬补偿,被抚养人抚养费,以及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国家对这些补偿金的计算也有明确规定:只要被伤害者是该单位的职工,单位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补偿费。旅行社要求用保险金抵偿补偿费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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